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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新华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霸州市革新水泥制品厂)

他与 2024-09-17 使用条款 11 views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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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水泥厂每天烧煤量由原来600吨减少到现在560吨,原来烧84天的煤...

1、分析:方法1:由每天烧煤量由原来600吨减少到现在560吨可知每天少烧600-560=40吨,84天少烧84*40=3360吨,3360/560=6(天)。

2、(1)600×84=50400(吨)50400÷560=90(天)90-84=6(天)现在可以多烧6天。(2)84×(600-560)/560=6(天)现在可以多烧6天。

3、煤的总量:600×84=50400吨,现在能用的天数:50400÷560=90天,可多烧的天数:90-84=6天。(2)、差量补足:每天比原来节省的煤,按现在的用煤量可以用的天数:84×(600-560)/560=6天。

4、比例练习题 判断下面两种相关联的量成不成比例,如果成比例,成什么比例。天数一定,每天烧煤量和烧煤总量( )比例。圆的直径和面积( )比例。订《少年科学画报》的份数和所需要的钱数( )比例。

5、那么共有煤多少呢,18x30=540(吨)现在技术革新后,这堆煤能多烧6天,则现在烧的天数是,30+6=36(天)现在每天烧煤的数量是,540÷36=15(吨)现在每天少烧的煤是18-15=3(吨)技术革新后每天少烧3吨煤。

求一道合同法案例的解析,题目如下

不成立。被告第一次函电“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无价格条款,即缺少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以不构成要约。

答案:(1)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某食品公司的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如下,请帮我分析下。

采购员乙受甲食品厂委派,代表甲食品厂签订合同,意思真实,该买卖合同有效。

“Z省某县食品公司委托于某到山西采购1万公斤辣椒干。”于某有权代理的权限范围是一万公斤。本案中9万公斤的代理是表见代理。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炒货厂以对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 本案中,江某不是果品公司主要负责人,他以果品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必须被授予代理权。

求高手做民法案例分析。。。谢谢。。。

1、,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达成水泥购销合同,与清风水泥厂未达成购销合同。因食品厂的函电属于邀约邀请,而两个水泥厂的函复属于要约。食品公司对新华水泥厂达成协议属于承诺。

2、以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该由民法调整。案例 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

3、解析:不构成无因管理。首先,乙是否为了甲的利益出租的主观目的案例中没有体现,不能自然认定。要构成无因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无因管理人存在为了他人的利益的主观目的。

4、(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答案〕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只有父母确实无能力履行监护职责,以及确实明显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才可能取消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

5、是有效的,无论陆某是否成年,因为她的行为史监护人同意的。

6、应推定谭一夫妹妹谭美珠最先死亡,其后推定谭父、谭母先死,最后谭一夫死亡。理由:继承法解释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合同法案例分析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原则。

2、《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不效。”本案中王某事后得知后,要求分得一半款项的行为表明,王某是追认了张某的无权处分行为。

3、理由是甲公司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无需等到期限。在解除合同的情形下,乙公司能够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4、本案的买卖合同不能简单的界定是否有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张某15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反之不经追认,该合同无效。

黑龙江省的大型水泥厂有哪些

1、哈尔滨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是很不错的企业,是国家大型水泥生产骨干企业,是黑龙江省重点保护企业。产品覆盖黑龙江省,广泛应用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是黑龙江省内各大重点工程指定使用建筑材料,销售市场辐射俄罗斯、蒙古等国。

2、北安宏网水泥厂地址为黑龙江省北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网路3号。通过查询百度地图显示:北安宏网水泥厂是北安市宏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企业,主要生产水泥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3、亚泰哈水的前身是原哈尔滨水泥厂,公司地处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102号,西临松花江,拥有便捷的公路、铁路、水路运输通道,公司占地面积103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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